噪音污染為什么難管?
根據環保部最新發布的數據,看不見摸不著的噪聲污染與大氣污染、水污染并列2014年環保部“12369”群眾舉報熱線的前三大問題。并且與上年相比,噪聲污染舉報所占比例有所上升。
“隨著經濟社會發展,城市化進程加快,我國環境噪聲污染影響日益突出,環境噪聲防治仍然面臨較大的壓力和挑戰。”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孝寬說。
“防治噪聲,要有新思路,實現社會協同共治,保障居民休息權、安寧權。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。
看不見摸不著卻可能是殺手
噪聲污染是什么?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,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,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學習的現象。
城市最難治理的問題之一就是交通噪聲,“道路交通噪聲的影響范圍在不斷擴大。” 李孝寬說。在大城市,公交車是主要的交通噪聲源,據測算,一輛公交車所產生的噪聲約相當于20輛小車的排放水平。
建筑施工也是困擾周邊居民的重要噪聲污染源。商業活動、鄰里生活等產生的社會噪聲也很惱人。在外,商店促銷的大喇叭,酒吧、KTV的音樂……在家,大到裝修,小到走路說話……都可能成為噪聲源。
噪聲污染有哪些危害?
“對聽覺系統,噪聲會造成暫時性或永久性性的聽力損傷,甚至耳聾;對非聽覺系統,噪聲會對人體的神經、心血管、消化等系統產生不良影響,誘發多種疾病。同時,噪聲可能會掩蔽警報信號,產生安全隱患,造成安全事故。噪聲造成的長期生理影響和心理影響還容易導致過激行為。” 李孝寬說,噪聲除對人的聽力會直接造成損傷外,對人的其他傷害是間接的,并有一個時間的積累過程,因此,相對大氣污染和水污染而言,許多人對噪聲的危害重視不夠。
法律執行不到位、問責機制不暢通
噪聲污染為啥難管?
“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規標準體系,但在標準的協調性、可行性方面尚有不足,執行力也有欠缺。” 李孝寬說。
噪聲污染執法難,一方面是客觀原因:“噪聲污染沒有污染物和后效作用,當聲源停止發聲后,污染也就終止了,執法取證難度較大。”李孝寬說。另一方面是主觀原因: “標準和法律沒有落地生根,個別地方甚至存在噪聲污染執法懈怠、失靈的現象。主要是因為問責機制不暢通,法律責任追究不嚴格。”劉俊海說。
如何解決執行不到位的難題?李孝寬建議,環保、公安、交通、工商等主管部門應協調配合,加強噪聲防治污染。劉俊海建議,綜合運用行政指導、行政監管、行政處罰等手段,及時處理噪聲污染案件。建議法院對涉及環境污染的民事侵權案件開門立案,解決老百姓立案難執行難的問題。
明確自身權益,可撥打環保部12369熱線
遇到噪聲污染該咋辦?
面對施工噪聲、交通噪聲這樣的“大怪獸”,以及身邊鄰里噪聲這樣的“小蒼蠅”,普通居民該怎么做才能維護自己安寧的生活?
首先,要明確自己有哪些權益,比如北京市規定法定休息日、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、18時至次日8時,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進行有噪聲的裝修。
其次,遇到噪聲要積極向環保部門舉報,撥打環境保護部12369環保舉報熱線。此外,居民還可以向居民委員會、小區業主委員會等組織投訴,并可以呼吁居民組織制定一些類似業主自律公約的條款。對污染侵權企業和“頑固噪聲制造者”,居民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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